注: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申请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与形式: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
(二)书法创作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2.考试内容与形式: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不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以楷书、隶书、行书中的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试题文本30字左右。(考试字体要求在试题中明确,不提供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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