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器乐 240 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声乐 240 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 分、听写30分、视唱 15 分、主项 165 分、副项 75 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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