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新规则,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曾表示,「中国的中医中药现在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好历史机遇。民间中医中药的春天也来到了,但是怎么走进春天,把我们民间中医中药身怀绝技,确有特色的疗法、方药,发掘好,利用好,就是我们重点解决的有关问题。」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很大一部分系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落地实施。
《暂行办法》的实施绝不是解决民间中医的权宜之计,而是培养中医人才的长久之策。陈珞珈说,过去中医主要是通过师带徒方式培养人才,与西方现代医学主要靠医学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是不一样的。中医的水平与学历有关,但不能唯学历论。
只是到目前为止,《暂行办法》的各省实施细则仍是没有出台,不过征求意见稿早已先行走在了路上,而陕西省是较好个。在这个较好版地方性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陕西省对考核申请人群、推荐医师、考核专家等都做了更细化和严格的规定。
在今年2月份,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下发《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我们来看看发生了哪些变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考核申请年龄变动
较好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5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二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3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经过较好轮的意见征求,第二版本在年龄上将「年满25周岁」改为了「年满23周岁」。
2,直接参加考核人员
第二版本同样规定:
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但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人员;以及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推荐医师仍旧严格
较好版: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或相近、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业满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
第二版: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业满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地域上有所放宽,且不在限定是否中西医结合,但条件仍然很严格。
4,取消「黑名单」制度
较好版:公示期间,对举报相关情况不实者,一经查实,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第二版:公示期间,如发现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取消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带教和推荐。
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由「黑名单」制度放宽为三年内不得申报、带教和推荐。
5,70周岁以上申报者
对于较好版中「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申报者,因身体原因不能达到现场,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采用实地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程序不变。」
第二版中删去了此项内容。
6,谨慎民间培训机构
第二版本征求意见稿同样强调:
「在民间举办的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等培训机构任教的,不得纳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已纳入的,具有上述情形者,一经举报核实,取消考核专家资格。」
这也彻底粉碎了市面上某些培训机构所谓的「考核专家组成员担任培训导师」虚假宣传。
7,外省执业怎么办?
较好版:在陕西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在陕西省申请执业的,须经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执业地点注册。
第二版:在陕西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在陕西省申请执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8,新添执业规则
第二版本增添了「执业规则」这一大项:
(1)中医(专长)医师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本细则确定的执业规则开展执业活动。
(2)中医(专长)医师除享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各项义务外,在执业中还享有其他权利和义务。
(3)中医(专长)医师仅开展中医药执业活动,除急救外,不得在诊疗活动中使用现代诊疗技术、现代药物治疗技术。
(4)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学习现代医学知识,了解较新医学进展,并与自身学术相结合进行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继承发展。
(5)不得以秘方为由,擅自将中药饮片改变性状(打粉)或加工成临方制剂或协定处方;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向患者提供处方。
那么面对这么多中医确有专长考试的利好政策,你还在犹豫什么,快来慈海教育参加中医确有专长的考前培训吧。